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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4、試用派遣: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5、短期派遣: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6、項目派遣: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7、晚間派遣: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8、鐘點派遣: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9、雙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10、集體派遣: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11、派遣轉正:勞務派遣工在用人企業長期工作后,由用人企業將其身份轉為企業員工,享受企業員工的所有同等待遇。賢通,奔向更好的未來。桓臺比較好的勞務派遣規定
勞務派遣中各主體該怎么做?勞務派遣中一般會涉及三方面的主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筆者試就這三者在勞務派遣中較特殊的權利與義務做一簡單的概括,以便在實踐中區分運用。一、勞動者——1、應當遵守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2、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4、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桓臺比較好的勞務派遣規定賢通人力-貼心服務,互通雙贏。
機構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3、特殊工種類:從事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包括:防治、B超放射、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處突特勤、強制醫療輔助、特種設備檢驗維修、老年兒童殘疾護理護工等特殊工種崗位。4、窗口服務類:面向社會提供窗口公共服務。包括:公安(戶籍、車輛、出入境和110接警話務等)、稅務征繳、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民政服務、住房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衛生、科技、文化、住房公積金、公共資源交易、熱線接聽、檔案查閱等窗口服務崗位。5、普通輔助類:協助開展業務工作、內部綜合管理、事務辦理和服務保障等工作。包括:檔案材料整理、證書制作發放、收發、打字文印、價格調查、統計調查、教學輔助、生活指導、導醫服務、收費、普法宣傳、調解咨詢、監控值班、大樓公寓宿舍管理、倉庫保管、后勤服務等普通輔助崗位。
勞務派遣中的問題之一:是勞動關系不清晰。勞務型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別屬于兩家單位的情況。勞務派遣中的問題之二:是工資支付不透明。由于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屬兩家,出現部分勞務型企業及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工資,不按月發放工資、不按規定結付加班工資等情況,勞動者的權益受侵害后責任主體不明確。勞務派遣中的問題之三:是社會保險不參加。有的用人單位利用勞務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不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社保費,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保費。山東賢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納百川成就海業,思進取贏得未來。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向勞動者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風險:不能剝奪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享有的權益,如果造成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對策:1、嚴格執行國家各項勞動標準,為勞動者提供與其勞動崗位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向勞務派遣工明確告知其所從事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向其支付的勞動報酬;3、如果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派遣工加班,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4、向勞務派遣工支付本單位員工工資制度中規定的績效獎金;5、向勞務派遣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6、對勞務派遣工進行從事工作崗位生產勞動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培訓;7、勞務派遣工屬于在本單位連續用工的,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8、支持勞務派遣工參加本單位工會或機構工會;9、不得向勞務派遣工收取任何費用;10、對于跨地區勞務派遣工,按符合本地區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11、保障勞務派遣工與本單位招用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12、不得將勞務派遣工再派到其他用人單位;13、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精于外包,卓于賢通。桓臺比較好的勞務派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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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結束回公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二審判決:提前返回宿舍的目的是為了休息,以便于第二天的上班,而并非直接以工作為目的,故不屬工傷二審認為,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劉黃叔從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員工宿舍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應當結合行為目的、到達目的地兩個方面綜合考慮。本案中,劉黃叔從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是因為其居住的員工宿舍亦位于公司,其返回員工宿舍的目的是為了休息,以便于第二天的上班,而并非直接以工作為目的。上班途中應是指,以到工作場所工作為目的,從居住地或其他合理地點到達工作場所的途中,故劉黃叔從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員工宿舍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符合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定程序。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黃叔家屬不服,向四川高院申請再審。 桓臺比較好的勞務派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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