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心ARTICLE CENTER
在發展中求生存,不斷完善,以良好信譽和科學的管理促進企業迅速發展產品中心
PRODUCT CATEGORY相關文章
RELATED ARTICLES
詳細介紹
用益物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為解決物質資料的所有與使用需求之間的矛盾而產生并由此發展起來的,是所有權與其權能相分離的必然結果。這種分離適應了商品經濟要求擴大所有權、擴展財產使用價值的需求,對于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充分發揮物質資料的效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即使在各個時期,對于各種性質的法律都給用益物權以確認和保護。用益物權作為物權之一種,著眼于財產的占有以及使用的價值。在現代民法上,各國物權法貫徹效益原則,已經逐漸放棄了傳統民法注重對物的實際支配、財產歸屬的做法,轉而注重財產價值形態的支配和利用。這種立法趨勢反映到理論研究上即是學者越來越注重對用益物權的研究。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法律顧問部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又稱為無過錯責任)。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或者判例,都有關于侵權行為法律規范的規定。這些規定為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侵權案件提供了指導和準則,也為我們研究侵權行為的概念提供了依據。但它畢竟是一些法律規范,并非是對侵權行為概念的界定。因此,研究侵權行為的概念,仍是我們學者的任務。總結中外學者關于侵權行為概念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種學說:過錯說;不法行為說;賠償責任說。法律顧問部管子: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后者是指彼此本無血親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而擬定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養兄弟姐妹也屬于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后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非直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有名合同在合同編中一共為15類,為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統稱為無名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務合同等。但是合同之所以存在有名與無名,是因為人的活動的復雜性。基于其與有名合同之間的關系,還存在純無名合同、準混合同、混合合同、對向聯立合同。黑格爾: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于立法者的教養。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自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上各個國家規范經濟秩序以及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普盧塔克: 習俗也許不如法律來得明智。法律顧問部
托馬斯: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法律顧問部
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民事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履行監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相反,受到監督和保護的人被稱為被監護人。早在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里就有關于監護的規定。但當時的監護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家族的利益,由有希望繼承財產的人充當監護人,以監督被監護人,防止他們因缺乏自制、判斷能力而致財產浪費和傾家蕩產。以后,監護制度由監督被監護人的觀念發展為保護被監護人的觀念,監護職務雖然有權利的內容,但更主要的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中國的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以及對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兩種情況,設定監護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兩種形式。法律顧問部
心愿傳承(北京)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和*2019年成立于北京,創始人國內***財富傳承**律師劉永斌聯合民政部光彩養老事業促進中心(全國***的**公益社會組織)、北京盈科(北京)律師事務所、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北京博十律師事務所等數家全國**律所共同發起為老公益項目“心愿傳承服務中心”,專注服務于北京,為客戶提供滬語服務+個性化定制服務。訂立流程在《民法典》繼承篇等相關法律基礎上,結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26年來發布的司法實踐判例,經過反復研究、逐步設計完善而成,并經過數千起遺囑訂立實踐,保障遺囑服務和繼承服務的安全有效。“心愿傳承服務中心”旨在為您訂立一份傳承心愿、合法有效的遺囑,為客戶身后財產的繼承以及養老提供法律保證。我們秉承“高效、專業、便捷”的初心,實現“心愿傳承,傳承心愿”之愿景,也為實現家庭和睦、社會和諧貢獻一份力量。“心愿傳承服務中心”為公民提供遺囑訂立、遺囑保管、遺囑執行、遺囑合法性審核、遺囑上門服務、繼承房產過戶、繼承糾紛調解、遺贈撫養、監護權、養老方案設計、法律咨詢等多項服務。
產品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