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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并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對象采取應急措施。1.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2.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3.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4.周邊建筑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5.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泄漏等。6.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由于深基坑工程技術復雜,涉及范圍廣,事故頻繁,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監測。浙江資質基坑監測
裂縫監測應監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必要時尚應監測裂縫深度。裂縫監測可采用以下方法:裂縫寬度監測宜在裂縫兩側貼埋標志,用千分尺或游標卡尺等直接量測;也可用裂縫計、粘貼安裝千分表量測或攝影量測等;裂縫長度監測宜采用直接測量法。裂縫深度監測宜采用超聲波法、鑿出法等。土壓力宜采用土壓力計量測。土壓力計埋設可采用埋入式或邊界式。孔隙水壓力宜通過埋設鋼弦式或應變式等孔隙水壓力計測試,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可采用壓入法、鉆孔法等。地下水位監測宜采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計等方法進行測量。錨桿和土釘法內力監測宜采用測力計、鋼筋應力計或應變計,當使用鋼筋束時宜監測每根鋼筋的受力。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通過埋設磁環式分層沉降標,采用分層沉降儀進行量測;或通過埋設深層沉降標,采用水準測量方法進行量測。浙江資質基坑監測圍護結構側向位移監測。
監測點布置(1)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3)深基坑工程應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并符合下列要求:A、布點要求:開挖深度不超過7米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20米;開挖深度超過7米的一、二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個監測點。B、水平位移監測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監控報警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孔隙水壓力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受力、變形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豎向布置的監測點宜在水壓力變化影響深度范圍內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豎向間距一般為2~5m,數量不宜少于3個。地下水位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內地下水位當采用深井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間和兩相鄰降水井的中間部位;當采用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間和周邊拐角處,監測點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2)基坑外地下水位監測點應沿基坑、被保護對象的周邊或在基坑與被保護對象之間布置,監測點間距宜為20m~50m。相鄰建筑、重要的管線或管線密集處應布置水位監測點;當有止水帷幕時,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側約2m處。(3)水位觀測管的埋置深度應在比較低設計水位或比較低允許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壓水水位監測管的濾管應埋置在所測的承壓含水層中。(4)回灌井點觀測井應設置在回灌井點與被保護對象之間。一般情況下觀測點距離基坑300㎜比較合適。
在基坑建設中,由于巖土體的復雜多變性、計算模型的局限性,以及設計與施工過程中的不當所造成的基坑事故時有發生,造成許多不可估計的損失。因此,基坑工程監測既是實現信息化施工、避免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又是完善、發展設計理論、設計方法和提高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能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監測點應布置在內力及變形關鍵特征點上,并應滿足監控要求;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并應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基坑監測中沉降監測點布設。浙江資質基坑監測
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是否有超載情況。浙江資質基坑監測
基底隆起(回彈)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測點宜按縱向或橫向剖面布置,剖面應選擇在基坑的中間以及其他能反映變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數量不應少于2個。(2)同一剖面上監測點橫向間距宜為10~30m,數量不應少于3個。圍護墻側向土壓力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測點應布置在受力、土質條件變化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邊不宜少于2個監測點。豎向布置上監測點間距宜為2~5m,下部宜加密;(3)當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時,每層應至少布設1個測點,且布置在各層土的中部。浙江資質基坑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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