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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低于此標準的用人單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簡稱“殘保金”。設立殘保金的初衷,不是為了讓企業增加更多的支出,而是促進企業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如果企業可以適當雇傭一部分殘疾人,可以幫助社會減輕負擔,促進社會和諧。了解了殘保金的設立初衷,我們就能夠想到,根據企業情況,適當雇傭一些殘疾人,就可以大幅降低企業的成本。通過按比例雇傭殘疾人從而達到殘保金的支出降低甚至免除繳納,既能夠幫助企業減輕壓力,又能夠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出一份力,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成都個人殘保金免繳政策
殘保金優惠政策:(1)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2)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4)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成都個人殘保金免繳政策新辦企業,不存在上年工資和人數,無需申報殘保金。
繳納殘保金的注意事項:1、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即與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一致);2、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是指經殘聯勞動服務機構確認的殘疾人數;3、職工工資總額為應發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及五險一金;4、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5、企業去稅務部門辦理任何業務,首先稅務機關會審核企業是否繳納殘保金,若未繳納殘保金則無法辦理任何業務,這就是企業的稅收風險,財會人員應該及時注意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時間和殘保金繳納時間,殘聯和稅務也會在一時間更新新的公告和申繳流程以及政策解讀。
殘保金是如何達到支持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目的?對于企業來說,滿足殘保金就業安置比例的,則每年必須雇傭職工人數的一定比例(成都市1.6%,各個地區有所變動)的殘疾人,如果達不到就必須繳納殘保金。對于人數比較多的企業來說,如果不雇傭殘疾人,每年需要繳納的殘保金一定會是很大的一筆數額。因此,目前很多的大企業,為了節約這筆成本支出,企業是選擇殘疾人雇傭。殘保金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企業成立時間不足1個月的,不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有三項優惠政策:一是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以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二是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經殘聯審批后,可以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三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殘保金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成都個人殘保金免繳政策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成都個人殘保金免繳政策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較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后,確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出具《湖北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書》,并實時提供給同級稅務機關。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口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2倍(含)的。成都個人殘保金免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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